齐鲁社区's Archiver

小喇叭 发表于 2008-1-2 18:53

2008年1月6日《开讲天下》——小区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合适吗?

       《开讲天下》——小区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合适吗?

  话题介绍:

  居民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写乱画等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极大的影响了小区的形象。为了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北京通州北苑社区内出现了遍布整个辖区的“道德警察”,这些“道德警察”由小区内带着红袖标的大爷大妈们组成。他们每天在小区内巡逻,对不文明行为者进行说服教育,对不服从教育或屡次再犯者,他们将用镜头、文字记录下来,并借助社区的宣传橱窗、板报等形式作为曝光台,对其进行及时的公示曝光。这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的做法引起了广泛争论。

  有的人认为,对不文明行为拍照并进行公示曝光,不但能让不文明行为人本人感到羞耻,而且还能通过邻里街坊的舆论和谴责使其感到压力,从而达到减少不文明行为的目的。

  也有的人认为,这种公示曝光不但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而且不能有效地制止不文明行为,甚至还有可能遭到不文明行为人的痛恨和逆反。最重要的是,这些“道德警察”并没有给别人曝光的权利。

亮剑侠士 发表于 2008-1-3 09:02

只要没有公布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照片、录像做一下马赛克处理,避免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后,还是可以的。要保证是对事不对人。只是对不文明的事件进行曝光,而不是给人曝光!!!

雨中百荷 发表于 2008-1-12 22:33

我任为不和是,因为每个人都是受法律保户的.
几使他做的在不好,那不也是侵反了销象权吗?

flyingfeng 发表于 2008-1-16 12:36

不可以这样

深水静流 发表于 2008-12-29 15:18

:em14 这样做没啥意思,要脸的不会不遵守公共道德,不要脸的你曝光了又如何呢?

页: [1]

Powered by 齐鲁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