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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喇叭 发表于 2007-4-24 11:08

4月29日开讲天下——网上裸体聊天有罪吗?

[align=center][b][color=red]网上裸体聊天有罪吗?[/color][/b][/align]
[b]话题介绍:[/b]

  北京首例网上裸聊案,因无定罪依据,今年2月被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005年9月15日,36岁的北京主妇张立立在家中上网,用视频与多人进行裸聊时,被民警抓获。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淫乱罪对其起诉,但法院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并未对这种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起诉被撤回。此案引发了众人的热议。

  有人认为,“祼聊”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网络色情活动,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尤其对于青少年,他们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对不良信息的辨别和抵御力比较差,一旦沾染上这类精神鸦片,后果不言而喻。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心怀叵测又唯利是图的人,抓住人们贪婪好奇的心理,组织多人视频裸聊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让伦理道德和美好的人性成为网络文化的主流,裸聊行为必须入罪,进而用刑罚予以打击,追究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但也有人认为,“裸聊”纯属个人行为,具有一定的隐私性,而且是在虚拟空间进行,并没有对社会产生危害,所以这种行为应由道德来加以调整和规范,不能轻易就上升到法律制裁的范畴。裸聊者之间虽然能达到生理与心理上的刺激,但因为空间的阻隔并没有实际的、直接的身体接触,与现行法律规定的“淫乱活动”相去甚远,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行为特征。其次,裸聊也不能被认定为通常理解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在线裸聊因为没有刻录的淫秽画面,事后不可再现的那些视频信息很难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b]  网上裸体聊天有罪吗?您怎么看?4月29日21点30分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激烈辩论,届时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莅临现场,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b]

  [b]观众参与:
[/b]  一、从现在开始您有两种场外参与方式发表您的观点:
  1、可以拨打投票热线电话96710111(山东省内市话收费);
  2、编辑短信:1 有罪  2 无罪,移动、联通用户发送到98883361 (只要投票,就有机会参与节目现场抽奖,奖品为名牌珠宝首饰)。
  二、如果您愿意亲临节目现场,作为嘉宾参加现场直播,请拨打报名电话:0531-82925597,或者发E-mail:[email=qlkj@qltv.com.cn]qlkj@qltv.com.cn[/email]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我们会跟您联系。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节目的支持!

极之光 发表于 2007-4-24 16:29

裸聊,出于什么目的?

  山东潍坊市食品公司副经理陈力偶然推开了爱女的房门,岂料发生在眼前的景象不堪入目:28岁的女儿陈艳丽只戴着乳罩赤裸着下身跟网友视频聊天!愤怒至极的父亲顿时失去理智,将女儿活活掐死!悲剧...
  

dujuan1678 发表于 2007-4-25 09:33

裸聊,是一种糜烂的生活方式,与社会正气格格不入,但法律没有似乎也不该明确规定不准。因为,不是群(裸)聊,算不上犯罪,只能算不正派的隐私。

zch962 发表于 2007-4-26 20:36

罪大恶极,隐患极多。

楚天舒 发表于 2007-4-26 23:02

值得反思

裸聊这个现象,个人认为目前从法律上来讲算不上有罪(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法永远大于人),但其危害性却不容忽视,长此下去必将对社会产生极坏的恶性影响。有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刻反思。
一是国家相关法律的空白一直得不到完善值得反思,裸聊这个现象出现时间很长了,裸聊现象越演越烈,而为什么国家在有关法律上确不与时俱进进行明确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呢?
二是裸聊者的思想状态或者说心态应该是变态心理,缺乏相关的关注和教育,而这个责任又将有哪些人来承担呢?

香烟女子 发表于 2007-4-27 17:32

都是互联网惹得祸:em14

kkkooo1100 发表于 2007-4-27 20:35

裸聊跟卖淫有什么区别?

卖淫可能只是对生理上有需要。裸聊则负加在精神上的。我认为比卖淫更可耻。一个人人体不完整不完美可能原谅。但是心理上,精神上如果也如此的贫饥的话,那这个是可悲。是全社会不可原谅的。他使这个社会退步了。一切阻碍人类文明进步的行为都是犯罪!!!

亮威-小马哥 发表于 2007-5-11 12:49

其实,很多的裸聊都是以利益为基准的,以钱为代价的,如果没有钱的作怪,也许他的精神上有问题,或者退一万步说的话,也许她的确有压力

cxk1536 发表于 2007-5-14 11:34

我觉得是属于道德范畴,我们无权干涉,要是产生危害了,就应该有法律制裁!!~~

队长,别开枪——是我! 发表于 2007-5-15 17:16

裸聊无罪

keen 发表于 2007-8-29 14:56

切!!!!!!!!!

那样的人只能说... 太XXXX了

keen 发表于 2007-8-29 14:57

再说 了

他们自己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体,也太----^_*------>

金涛 发表于 2007-9-1 12:29

这样是不好的,罪我不知道是犯的哪一条

天佑圣西罗 发表于 2007-9-8 21:30

裸聊是法律上的空白

用哪个罪名套上都有点牵强.既然无法可依,还是从道德上约束更合适一点

actcs 发表于 2007-9-9 18:46

有发可依的时候,讨论这种话题是没有必要的
《刑法》中规定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曾经《今日说法》中提到,如果裸聊是1对1的,没有对公众造成危害,不应该认为是犯罪,如果是1对多,可认为是犯罪
牵扯道德问题不在讨论范围,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我认为不应该用道德来约束

风花雪月 发表于 2007-9-10 12:31

这个事情还真是不好说啊~

金涛 发表于 2007-9-10 18:22

个人觉得不太好吧

冷月冰秋 发表于 2008-2-8 18:59

无耻,也只能说明这个人的思想道德有问题,但好像没法定罪。不过,我还是希望自己要尊重自己,别做出格的事,太丢人了。

王羲fans智嘉宇 发表于 2008-2-18 15:55

有罪,导致犯罪:em10

孤独寂寞 发表于 2008-2-18 16:04

应该是一种很不文明又有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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