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整治夏季占道经营 店外经营最高罚三千
省城城管执法夏季占道经营整治大幕拉开。济南市执法局再次发布依法整治占道经营告知书,重申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作业者,没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据济南市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声势浩大的“八乱”整治行动进展良好,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但市区部分路段占道经营回潮现象依然严重,与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广大市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济南市执法局呼吁全市广大经营单位、个人识大体、顾大局,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遵守相关城管法规,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工作。
执法局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隔离带及其附属设施)。对妨害城管执法公务行为的违法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第4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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