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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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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丰台区法院夏俭军院长的第三封公开信
夏俭军院长您好:
我们是营口正祥贸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公司于今年10月31日依法向贵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经多次催促贵院,可至今我公司未见到调取的证据,致使我们无法向公安局和检查院报案、立案,我公司认为贵院这是在故意的不做为,是有意包庇刑事犯罪。因为我公司经初步调查,被告北京新兴重工有限公司在本次诉讼中向贵院提供了6份书面的假证(两份买卖合同、一份赔款协议、一份200万元的收款收据及几次背书的200万元汇票和一份结算函)。新兴重工已涉嫌触犯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作为北京丰台法院,你是人民的法院,你不能故意包庇作伪证的刑事罪犯。
被告北京新兴重工是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新兴铸管的子公司,它依仗财大气粗和特殊身份,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当我公司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后,新兴重工处处说假话、做伪证,还倒打一耙,出具六份书面假证,反诉我公司,要我公司赔偿它245万,对新兴公司这种恶意严重破坏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贵院应该严厉打击和惩处,以还司法界一片蓝天净土,可令人遗憾的是贵院各别法官对我公司的合理请求置若罔闻,致使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惩处,罪犯至今仍逍遥法外,而贵院在明知被告北京新兴重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却采取故意拖延办案的手法,在长达16个月的时间里不下判决(此案丰台法院按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法定审理期限为3个月,已超期4倍于法定期限),属严重超期违法办案(搜人民网反腐论坛“向北京丰台区法院违法者公开宣战”)。
今天我们给您写信,就是希望您能认真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认真纠正您下属的失职和违法行为,给我们老百姓真正的“公平”“公正”和“尊严”。
因此我们向您提出以下请求:
一、丰台法院必须尽快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早日将涉嫌“仿害作证罪”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二、贵院严重超审限违法办案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责任人。我们全体股东将一追到底,誓不罢休。
三、由于贵院严重超期办案,使我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贵院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向我公司进行公开书面致歉。
希望早日得到您的回复。
我们在互联网上发布此公开信是在寻求社会公正,因为我们只能用老百姓的方式依法在和违法的权力机关进行抗争,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敬请全国网民给予关注和支持,多谢了。
营口正祥贸易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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