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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0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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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涛声依旧 于 2012-5-18 12:34 编辑
根据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中的规定: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经各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市、大企业摄影协会和省直各专业摄影协会,经申请并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根据本会的专业性质,对拥护本会章程,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图片制作、摄影器材研制和组织领导工作等,在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的个人,经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介绍,各市、大企业摄影家协会或省直各专业摄影协会推荐,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申请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组织和个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围绕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求真务实,勇于实践,用摄影艺术为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一、 摄影组织申请成为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
1、全省各地级市、四大企业的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2、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摄影组织,能够组织摄影活动,活跃企事业单位的文化生活,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成为团体会员的摄影组织,要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有驻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固定办公地点,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会员、具备一定摄影水平的摄影创作队伍。应向省摄影家协会提交申请报告、组织活动情况、组织负责人、办公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
二、个人申请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程序及基本条件:
1、申请程序:凡申请入会者,除省直单位以外,各地申请者应先申请加入本会所属地市摄影家协会,再由各地市摄影组织推荐加入本会。可向省摄协或本人所在地区团体会员单位索取入会申请表, 亦可在省摄协网站下载入会申请表(http://bbs.iqilu.com/read-htm-tid-313512.html),逐项认真填写。应有两名省级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经所在地市摄影家协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个人基本条件:
(1)从事摄影创作实践二年以上的新闻单位摄影记者、企事业单位摄影专职人员、商业摄影专业人员;或经过摄影专业教育(包括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二年以上的;或未经摄影教育,但从事摄影创作五年以上的业余摄影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编辑、摄影组织工作等摄影活动二年以上的申请入会者,须提交在报刊、杂志上刊登的专著、论文、评论的复印件或获奖证书的影印件。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提交本人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总结材料,由所在地市摄协或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另外均需提交个人8寸摄影作品6幅,获奖与否不限。)
(3)入会作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有1幅获奖或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影展影赛;
有2幅在本会主办的省级影展影赛中获奖或入选;
有4幅在地市或本系统影展影赛中获奖、发表、展出的;
其余入会作品须具备一定的摄影技艺水平。
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入会摄影作品6幅(制作成8寸照片)和电子版优秀作品20幅(须刻成光盘),须附有获奖、入选、发表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积极、热心支持本会及基层摄协工作,为山东摄影事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并具有一定影响者,经省摄协主席团成员介绍,可以破格予以发展。
三、审批程序及会费
1、申请入会的材料经协会主席团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成为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由省摄协寄发信息通知,将会费交(邮寄)至省摄协。省摄协将新会员名单通知各地市摄影组织备案。
2、推荐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合入会条件者,暂不审议,待补充完备后再议。批准入会的所有申请材料、作品,作为会员档案资料留存。
3、会费标准为每年60元,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300元。
4、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书后,应及时将会费、本人半身免冠二寸正面照片两张,交至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费可由团体会员单位转交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也可直接交(或邮寄)到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省摄协收到款项后,即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
5、团体会员暂不缴纳会费,但应根据自身优势,在摄影活动中提供物力、财力上的援助。
四、会员义务
1、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会员因违犯本会章程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解除在本会承担的职务,直至取消会籍处分。
3、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逾期三年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200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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