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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2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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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3点10左右,我像往常一样骑上电动车准备去上班。我家住在鸢都湖水库东岸,但在上班途中却发生了很不愉快的事情,我家这里正值鸢都湖改造中,所以很多东西都在新建当中,在我上班的路线中有一条路比较捷径,也就是环湖路(白浪河东岸)前一阵不许电动车去通过的,但今天上班有些晚了所以想从这里通过,旁边有个保安在和附近的人聊天我看看他,他并没有制止我通行,所以我本能的认为应该可以通行,但在骑到铁路三局小区旁边的铁路桥下时,有一保安突然上来拉扯我的衣袖因为刚刚突然接到同事电话再者我的电动车有巡航功能所以不能很快的减速下来,但这名保安却看我没有停车而竟然撕扯我的衣袖,因为电动车在行驶中惯性力下我摔倒了并画出去了差不多有两米的距离此时我的电动车也摔入了旁边的土地里。我本能的在地上躺了一小会可是竟然旁边的保安无动于衷,当我起来时准备和他理论,他确以他们保安公司的规定来训斥我!此时我已经左胳膊与左腿,出现划伤。可他并没有施以援手,我拿出电话给110打电话,此前他也给他们的保安打电话。距离我摔倒到他们的保安公司来,差不多有七八分钟的时间(具体记不清楚了,因为当时太气愤了)。等110的同事来后做了调解处理,保安公司为我处理身上的伤,他们把我拉到一个村里的药店当中做了简单的处理,就是涂了一种药水,此后他们又把我送回出事地,并给了我20元钱维修电动车。因着急上班所以赶紧骑车去了单位,但是在回单位后总是感觉左脚很疼为了保险起见去了中医院做了CT检查,为挫伤。我拿着CT片本想和他们单位领导看看医药费能不能给报销,但是他们的一个领导却说下午的事情是我的不对把责任全都反推到了我的身上。无奈只好又给110打电话,他们的回复是保安公司不予赔偿他们也没有办法并给建议起诉,此时保安公司的那位领导也做出看戏的样子说“那你就起诉去好了”。我很不明白为什么保安有这么大的权力以他们公司的规定来对行人进行伤害,据我所知现在就是交警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后都不会出警去追击违规者,就是怕在追的过程中给违规者给他人带来伤害。为何次保安公司的规定会凌驾于国法,交警之上?是谁给他们的这个权力即使我有违规你可以录像给交警或者相关部门来处理我,为何却采取这种极端给他人带来伤害的这种办法来实行你们保安公司的规定。而且出事时我也当着民警的面说出了如果过后我有什么隐形的伤害的话我会去找你们的,那时候他们是答应的好好的啊,为何下午6点多去的时候就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的了?他们还有诚信吗?如此保安怎么能保一方平安呢?是不是如果别人也受到了这样那样的伤害之后你们还会用如此低劣的手段来欺负老百姓呢?如果我是一个老人或者有隐性疾病的人那后果是怎么样的?保安人员能不得了这个责任吗?和谐的社会不是靠暴力得出来的,试问一段路上设了三个保安是干什么用的,难道是为了伤人?通过我自己发生的事情,我不禁要问保安公司你们的队伍是不是该反省自身了,不要让老百姓觉得你们是黑社会的变种形态。保安从某种角度看那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建设的风向标,是代表了一个政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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