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十多年的用电户,我们家有一台变压器,1994年从我们科右中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坏的修好了卖给我们的,我们的供电单位是科右中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都是抄表收费,抄表也不给我们留底,抄完表来收费是说多少就是多少,是怎么个计算法也不知道,供电部门也不给我们提供,电费不交齐不供电,还没到交电费就来收费,交不起不供电,还要各种理由来收取手工费和财物,就算不欠费看不顺眼不供电,当初我们找过电力有限公司领导和政府有关领导,一个领导一个说法,跟本没有公开的文件,而且时不时收没有任何依据的费用,电费收据是个三栏式手工收据,上面只有几月份,电费金额,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没有电量,电价,倍率,计算方式,税费等,就这样运转到了2007年又出台了每台变压器额外收取600到800元变线损,把600到800元折成电量一起算,也就是应交金额等于实发电量加上600到800元的电量,600到800元用不用电都收,没有人跟我们解释是什么时候出台的,那一个部门出台的文件?我打电话物价局,物价局人称,我们这样用变压器就是大马拉小车,变线损有,他也不告诉我到底是多少!然后我又打到了12388,他们说不管他们的事,归物价管,我又打到了兴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农电部咨询服务电话,他们说我们电价的依据是大工业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也就是600到800元的基础上再电量计费,然后从网上找到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电监局,从那咨询了解到我们用的30kw/h的互感器的倍率是乘5,而我们地方是从来都是乘6,而09年3月初的投诉到了东北电监局,当时我写的很明确,我会遇到危险,要他们办理时注意,他们给我来电话说受理,不一会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农电部副部长带领一些人到我家做调查,一进门只少三部以上数码相机或数码摄象机,连他们自已的身份都没跟我们透露就拍摄,做笔录,从外到屋子里到人都拍了,还要让我家人给他签字,我们没给他签,还有人说我们家的变压器都是老式的,应该不让用,可怜我们家穷,让我们用,我们还不知好歹告电力,还有人说了现时没钱是自已没本事,还有人用电话从我亲戚那儿打听我的底细,我不得不报案,可是公安局说没有涉及到威胁没法调查,我打电话问东北电监局,他们说是他们让兴安盟电力去我家调查,不过交待提很清楚, 不要威胁,恐吓,签字什么的,电监局还想让我过去跟地方电力合解,然后电监局给了兴安盟电力农电部副部长的手机号,我打过去问时,他说他去了,我问为什么拍摄时,他说工作需要,要往上报,我问有没有资格拍摄时,他说这样的话就没什好谈的就挂电话了,再也不接电话,我打了农电部服务电话,问有没有叫***的副部长,他说有,我告诉他请况,然后问正部长的办公室电话时他说不知道,之后地方电力部门员工和副局长去了两次,手里还拿着我的投诉信,之后东北电监局几次来电话要我搜集收款不开收据的证据,我很忙,再说不开收据的证据我一个老百姓怎么搜?我有这个义务吗?到了两个月的受理期限已快到,我搜了近20来户人家被欺压的调查,打电话给东北电监局,电监局人说他们那该处理的已处理完了,有些证据不足,已经退到12398,让我自已打电话问结果,我打了12398问结果,接电话人说领导出差了,下星期才能回来,我打了几次,就这样我又找到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处,电委会说多收的退回,登门道歉,他们没有权力追究违规违纪和犯法人员的责任,让我只能走司法程序,电监局会积极配合,我问我的投诉信为什么给被投诉方时,电委会说为了对质,而且有必要告诉对方,保护对方的权益,我说我已经受到威胁时电委会说只能我自已到公安局去报,这么几个月的折腾本来有的证据很可能让他们都给毁了,我还能怎么办?这只是个典型的,其他权力机关都存在同样的问题,以后的路本来还很长,就为了这一事我都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去研究,也有很多很多老百姓和我一样失去了多少年的青春和前程,有些都倾家荡产,我们该怎么办?这是另一类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