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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7: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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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评理 ,急!急!急!
事情发生在2009年11月,我哥哥当时和他一个朋友2人住在宾馆,张三<化名>喊来4个人拿着刀具冲到宾馆,对他们2人进行殴打,撕打了一阵,我哥哥他们跑到宾馆楼下,张三带领几个人冲下楼,拿着刀具冲向我哥哥,这个时候我哥哥拿刀挥向张三砍了他一刀,当时有人证<不止1个>,事后张三鉴定是重伤,这个事情过了之后,一直在和张三私了,到了2010年6月18日我哥哥在路边吃饭,张三又喊了3个人追着我哥哥砍了我哥哥一刀砍到了侧胸,送到医院缝了针,但当天晚上就被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强行逮捕了,张三去自首了,只被关了10就放出来,了,现在张三张口要17万赔偿金,现在家里人都十分焦急我哥哥都被抓进去了1个多月了,而且家庭主要靠他来支撑,爸爸有肾结石,妈妈有肺结核,我在2010年3.29特大车祸中受了重伤,最后鉴定的是8级伤残,一家人现在是欲哭无泪,我想帮忙也帮不上,只有寻求法律的帮助,万分感谢!!!
以下是我本人查的资料我哥哥的情况算不算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
本人电话:15871047886 QQ:806015273
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
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
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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